代办北京市各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代理验资、评估、审计、报税、刻章、行业审批、卫生许可证、减免税、一般纳税人、环保审批、高新认证、双软认证、 ICP 申请
客户提供:
1、名称:北京 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至少 2 人)
2、名称:北京 ______________ 中心(个人独资或合伙)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人
3、住所证明: 房产证 \ 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原件、开发 商销售 房屋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分别不同情况,出具以下证明:
(1)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的证明文件。
(2)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房屋为租赁的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房屋为自建房的,提交建委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房屋位于科技园区(开发区)内的,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6)使用中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7)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8)使用中央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9)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其房屋使用证明,同时证明该用房不属于住宅类。
(10)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5、房屋提供者为经登记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盖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6、使用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由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盖章,并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9、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4、法人: 照片 1 张 1 寸,简历从 18 岁起
5、注册资本: 万元(现金或存折)(个人独资或合伙无注册资金)
6、租房协议 、会计身份证
代理费 :
1、工商代理: 500 元
2、税务代理: 500 元、(一般纳税人 30000 元)
3、记帐 代理: 300 元(纯地税)、 500 元(国地税)、 1200 元(一般纳税人)
4、高新 代理: 1500 元(含高新: 240 元)
5、双软认证 代理 : 5000 元
6、卫生许可证 代理 : 1500 元
7、环保 代理 : 2000 元
8、进出口权 代理: 4500 元( 300 元工本费)
工本费:
1、取照费:注册资金 万元× 0.8 ‰( ) +10 副本费 +500 元公告费 = 元(交工商局)
个人独资或合伙 . 取照费 310 元 (交工商局)
2、刻章费: 300 元 / 套(皮章)、 700 元(光敏)公章、合同章、法人章、 财务章均为铜质
3、代码 : 30 元
4、地税、国税 : 10 元 印花税:注册资金 万元× 0.5 ‰ = + 房租 × 1 ‰ +20 元 = . 元
5、时间 : 名称 1天、 出照 5 天 、代码 3 天、地税 、国税 5 天、一般纳税人 30 天
7、费用总计:_________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