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 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七、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均为有效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验资报告应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晰复印件)。如投资者为自然人,请提供投资人清晰身份证复印件。如投资者为企业,请提供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的清晰复印件。 拟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非公司企业申请者,应提供《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服务商,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市局级单位以上)审核同意的文件。 三、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1.申请书台头应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公司的隶属关系,注册时间,注册性质,注册资金,投资单位名称及投资额,主营业务等。 3.拟申请的电信业务。 应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4.网站开设的栏目及主要内容,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提供接入的ISP公司名称,服务器所在机房地址,接入ISP的方式,接入速率。 5.单位具体地址(办公地址和机房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电话,负责人姓名、电话。 备注:申请书需要在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办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的可行性报告。 1.申请经营的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功能。 服务项目包括免费电子信箱、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空间、有偿提供信息、电子商务、搜索引擎、电子公告等。对每个服务项目的内容应有较清晰的描述。 2.系统组成(含网络拓扑图)、主要设备情况。 首先应提供公司内部局域网及说明接入ISP方式的网络拓扑图,然后对图有较详细的文字说明。对局域网涉及到的主要设备(分已有设备和预购设备),应提供生产厂家、型号、数量、邮电部颁发的设备入网证明和入网标志等属性,并提供设备列表。 当主机完全托管时,可以不提供网络拓扑图,但应有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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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mi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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